北京市發改委、衛計委、人保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特需醫療服務、新增醫療服務和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將執行醫院自主定價。
具體項目如下:
第一類 特需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將由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并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通知特別強調,特需醫療服務不納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第二類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指因為醫學技術發展產生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未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和北京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范圍,且符合國家及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或準入政策,按規定履行完成相關法定程序的醫療服務項目。
相關負責人解讀時表示,這主要是一些在醫學技術發展前沿、剛剛進入臨床使用初期的項目。“以前,這些項目需要完成價格備案才能啟動,如今取消了這個環節,改成在過程中和事后進行價格監管,能讓符合規定的安全有效的醫療技術項目更快地進入臨床為患者服務。”
第三類 其他部分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是指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項目。主要為整形美容、會診、營養咨詢、按摩等項目。
針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在臨床使用初期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情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項目價格。新醫學技術推行一段時間后,使用新醫學技術的花費可能進入醫保報銷范圍。市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將根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開展情況和各方面反映,適時組織評估論證工作,對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特點的項目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制定公布價格,并適時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論證范圍。
目前,除北京外,多地已逐步放開美容整形、口腔正畸、中醫推拿等市場競爭充分的醫療服務價格定價。